21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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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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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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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必服事你六年,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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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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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若孤身來,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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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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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主人若給他妻子,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,他要獨自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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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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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或奴僕明說: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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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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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(註:「審判官」或作「 神」。下同)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著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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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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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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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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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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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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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她如同女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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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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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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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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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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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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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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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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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,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,我就設下一個地方,他可以往那裡逃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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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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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,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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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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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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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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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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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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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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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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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若彼此相爭,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,尚且不至於死,不過躺臥在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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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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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無罪;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,並要將他全然醫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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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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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立時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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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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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過一兩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為是用錢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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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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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若彼此爭鬥,傷害有孕的婦人,甚至墮胎,隨後卻無別害,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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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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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償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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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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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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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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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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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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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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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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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,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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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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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,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卻不可吃牠的肉,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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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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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,有人報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著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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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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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罰他贖命的價銀,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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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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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,必照這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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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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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,必將銀子三十捨客勒給他們的主人,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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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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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若敞著井口,或挖井不遮蓋,有牛或驢掉在裡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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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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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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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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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,以至於死,他們要賣了活牛,平分價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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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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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,主人竟不把牛拴著,他必要以牛還牛,死牛要歸自己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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